房地產交易常識
Real Estate Knowledge
交屋常見問題
依買賣契約書約定,客戶自建物使用執照取得三個月後,即開始負擔管理費(如建設公司通知交屋日期逾三個月時,依建設公司實際通知交屋日為準)。
客戶交屋時所預繳之六個月管理費,於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建設公司將於結算客戶應負擔之部分後,移交管理委員會管理運用。
「自用住宅用地」之定義: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使用執照上之用途為「集合住宅」者,房屋稅無需經申請即可適用住宅優惠稅率。
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定義外,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且土地面積不得超過三公畝(即90.75坪)。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後,完成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交後,即可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公共基金。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等,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應受該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惟目前法令陽臺加窗會成為違章,且為維護社區整體美觀,目前本社區全面禁止加做鐵鋁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
社區管委會成立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管委會將對公設進行點交,屆時才能確定公設之啟用日期及管理辦法。
交屋後倘遇維修問題,您可以直接撥打本公司客服專線:0800-033-666由客服人員為您進行修繕時間安排。或親臨物管服務中心進行報修,亦可於住戶使用手冊中,影印「客戶修繕/意見登錄表」填寫畢後傳真至專線(02)8789-5236轉至工程單位安排貴府時間進行修繕。